立法院今天三讀「平均地權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。祭出5大措施遏止炒房,包括限制換約轉售,重罰炒房行為,最高可處5000萬元,並增訂檢舉獎金制度、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,且5年內不得移轉。
為防杜不動產淪為炒作工具,保障消費者權益,維護市場交易秩序,並精進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初審通過相關條文。
三讀條文明定炒作行為,若有散布不實資訊、影響交易價格,或與他人通謀或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、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,可按交易戶(棟、筆)數處罰100萬元至5000萬元;限期內未改正者,可連續處罰。
三讀條文增訂,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,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。但因強制執行、徵收、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,不在此限。
業界近期質疑,修法後恐影響私法人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等營運,內政部說明,已將私法人「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」的情況納入修法,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。
內政部補充,本次修法將不溯及既往,業者如在修法施行前已簽訂契約出售住宅給私法人,在修法施行後,將不受許可制規定限制,避免既有買賣交易另衍生交易糾紛。
針對限制紅單換約轉售,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,在簽訂買賣契約後,不得讓與或轉售賣買契約與第三人,違者處50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,限期內未改正或進行必要處置,將按次處罰;但配偶、直系、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,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殊情形,則不在此限。
此次修法也新增檢舉獎金制度,若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,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,如經查證屬實,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。
另外,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,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;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,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按次處罰。
內政部表示,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,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,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規畫;後續也將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討論,在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、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。
本次修法重罰炒作行為規定,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,其餘規定將等完成子法擬定後,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