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售自用住宅如何節稅?稅務專家告訴您,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,一定要優先選用「一生一次」的土增稅10%優惠稅率。
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,常為了要選用「一生一次」的土增稅10%優惠稅率,還是「一生一屋」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%,困擾不已。最近有民眾詢問基隆市稅務局,想出售自用住宅,主張先用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保留「一生一次」的優惠稅率權利,留待將來再使用。
稅務官員表示,「一生一次」、「一生一屋」的土增稅優惠稅率雖然都是10%,但法定要件不同。首先,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適用前提是,已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其次,「一生一屋」無次數限制,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要件,都可以申請適用,不過,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只能擁有該一戶自用住宅。
第三,「一生一次」一生限用一次,但不限屋數,只要符合法定要件,可多戶同時申請適用,可以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、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。
第四,「一生一次」、「一生一屋」的法定要件也不同,例如「一生一次」的土地面積限制都市未超過3公畝、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,「一生一屋」則是都市未超過1.5公畝、非都市未超過3.5公畝,等於是面積減半。在此前提下,稅務官員表示,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,在出售自用住宅時,一定要優先選用「一生一次」土增稅10%優惠稅率。
兩屋打通 適用優惠
財政部官員表示,同一土地所有權人,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,適用「一生一屋」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%優惠稅率。
根據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已使用過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,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,若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沒有其他自用住宅,且符合土地稅法法定要件,可適用「一生一屋」自用住宅土增稅10%優惠稅率。
官員指出,考量自用住宅實際使用情況,若同一土地所有權人,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,符合沒有其他自用住宅規定,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。
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「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」,且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者,可以申請適用「一生一屋」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新聞來源:經濟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