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的一年,民眾可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內贈與,以達到節稅的效果,也就是說,去年年底以及今年年初有贈與,可於今年初同時申報2017年以及2018年贈與稅,若民眾有贈與不動產則可善用贈與免稅額度,每一人2年度共計有440萬元的免稅額度。
舉例來說,贈與人甲君在2017年12月25日贈與乙君不動產並訂立贈與契約,則甲君最遲應於訂立贈與契約日後30日內,即2018年1月24日前申報贈與稅。又若是贈與人甲君欲於2018年再在贈與該不動產給乙君,則甲君最遲應於2018年2月4日前申報贈與稅,所以甲君就可於2017年1月5日至1月24日間,同時辦理該2年度贈與稅申報,利用兩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度,達到合法節稅效果。
若想贈與不動產給子女,可善用每人每年的免稅額度,分兩年持分贈與,達成合法節稅目的。 報系資料照
財政部官員表示,由於贈與房屋是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,每一贈與人每年免稅額即為220萬元。也就是說,若父母親同時持有該房屋,可在去年以持份的方式先部分贈與給小孩,今年初再部分贈與持份,換算下來父母兩人贈與的免稅額一年440萬元,兩年可達880萬元。
官員指出,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,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,無論贈與動產或不動產,只要雙方當事人間贈與意思合致時,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,贈與人即應依法報繳贈與稅。因此,如遇有財產移轉涉及贈與情事者,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。
而目前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,民眾在去年年底贈與後,今年年初也可贈與,便可在今年年初同時申報2017年及2018年贈與稅。財政部近來也發布免稅額門檻,今(2018)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,適用遺產稅、贈與稅的免稅額、課稅級距金額等皆不變、與去年相同。
依照遺贈稅法規定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%以上時,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。但因去年5月調整遺贈稅為三級累進稅率10%、15%、20%,並增加適用各稅率的課稅級距金額,因此課稅級距金額應以去年為上次調整年度,所以無上漲幅度。
贈與稅部分,免稅額仍為每年220萬元,贈與淨額在2,500萬元以下稅率10%,超過2,500萬元~5,000萬元稅率為15%,超過5,000萬元稅率為20%;而遺產稅部分,免稅額仍為1,200萬元,遺產淨額在5,000萬元以下稅率10%,超過5,000萬元~1億元稅率15%,超過1億元稅率2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