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訊息 : 土地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% 逾9成協議取得
近10年土地徵收面積大幅減少,去年僅徵收31.22公頃。(圖/記者張瀞勻攝)
為保障人民財產權,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,使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,去年更僅徵收31.22公頃,與2009年核准徵收的1,409公頃相比,近10年下降高達98%,且超過9成都是以市價與地主協議價購取得土地,充分保障民眾權益。內政部指出,主要可歸功於審議機制更加嚴謹,以及協議價購的公開透明化,才能確保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。
根據內政部統計,土地徵收條例上路後,2009年~2011年間,內政部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為951公頃,修法後之2012~2015年間,每年平均降至310公頃,2016年新政府上任後,平均每年徵收土地面積更大幅下降至100公頃左右,協議取得面積比例67.04%也開始高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32.96%,協議取得比例有逐年提高之趨勢。時至去年僅徵收31.22公頃,與2009年核准徵收的1,409公頃相比,近10年下降高達98%。
內政部表示,政府於2012年針對「土地徵收條例」之「市價協議價購和徵收補償」進行修法,並啟動市價徵收制度,因此即使政府持續興辦交通、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,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,徵收取得面積比例仍逐年遞減。
內政部進一步指出,從協議徵收土地面積逐年增長,可顯見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更加公平、公正、公開透明,已讓民眾更有意願和信心,支持國家公共建設。
新聞出處:自由時報